在史料的記載中,招魂的儀式起源非常早。周代的一些文獻中就說,死者親屬要從前方升屋去招魂,手拿死者的衣服面北呼叫,如果死者是男的,就呼名呼字,連呼三聲,以期望死者的魂魄返回于衣,然后從屋的后面下來,把衣服敷在死者的身上,這件衣服又叫做"腹衣服"。這件"衣服"被人所穿著,染上了人的肌膚香澤,有著"肉體"和"氣息"的雙重聯系;魂魄也許會被它所吸引,依著熟悉的味道或形狀而歸附回來。據說過去的傣族,幾乎家家都準備著叫魂的"魂籮",招魂的時候,就把死者生前的衣服裝在竹籮里,放上白米和白線,表示要把靈魂提回來。 到了近代,人們主要用大幡來作為招魂的工具。幡旗迎風飄飄,取其纏綿的意思,魂魄就能夠循著這飄揚的幡蓋歸來。大幡通常有三四丈高,它們的顏色和形狀各不相同。像滿族旗人的幡的顏色,是根據喪家和亡人所在的"旗"別來決定的,它的形式就像演傳統戲時所舉的大旗一樣,中間掛著緞子繡的軟片,繡著一條大龍。外邊因為飾著彩球下垂,所以俗稱叫"嘟嚕幡"。有的幡的上面有荷葉寶蓋,中間是紅寸蟒的大寬飄帶下垂,中間鑲著絨腰,幡有一丈長。另外有從寶蓋掛下的兩個窄條,由幡桿高高地挑起,幡桿插在紅漆架子的中央。另外,還有一種形式,幡的本身不是繡片,而是亡人的牌位,稱為"官銜幡"。據說,招魂后死者的靈魂就依附于這塊靈牌之上。幡的下座兩邊有穿杠的繩套。以便于出喪的時候由杠夫抬著,走在最前面導行。大幡一般立在二門的外面。死的如果是男人,立在門的左邊;如果是女人,就立在門的右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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